各学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和敢闯会创意志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持续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拓宽项目申请渠道,提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质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课题,持续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科研意识,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本科生,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已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但未结题者不在申报之列。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3-5人,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负责人应由有科研经历的四年制2-3年级或五年制2-4年级学生担任,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团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题目和变更成员。
3.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创业项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每年度仅可申请指导1项,且指导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若项目立项后发现不符合限额要求的,将撤销立项。
二、认定数量
2024年拟认定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0项,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认定评审和结题要求详见附件1)。通过认定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立项。
三、项目类型
由于2024年重点支持领域尚未发布,因此本次仅认定评审一般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两类。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四、认定评审标准
认定评审鼓励直接源于产业一线、市场需求及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具有一定创新性理论研究和针对性应用研究课题,鼓励跨学科交叉综合性课题。项目评审专家组将对项目的已有成果质量和水平、前期工作基础、预期成果质量和潜力、预期研发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重点考察和综合评价(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项目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项目成员为物理排名第一)、获批国家发明专利(项目成员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竞赛奖项。
五、认定程序
1.材料提交:由项目团队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联系指导教师,登录教务系统3月25日前完成申报流程(见下)。注意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申报书》(附件3)或《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申报书》(附件4)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按要求上传至教务系统,完成系统填报后由导师和学院于教务系统审核。同时准确填写《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信息汇总表》(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审查表(导师版)》(附件6),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于3月28日前提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校区联系人处,其中附件2、附件5和附件6请用A3纸打印且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汇总发至指定邮箱。
操作步骤:
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务系统→学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写提交→填报项目成员→录入成员准确信息→上传申报书
导师审核:教务系统→教师-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导师审核→是/否
学院审核:教务系统→教师-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申报学院初审→是/否
2.项目评审: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组建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对于通过认定并获评国家级项目,酌情提高经费支持额度;对于未通过认定项目可参加后续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已完成认定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认定,一旦发现立即终止。
2.指导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2次及以上的教师,再次指导学生申请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且酌情提高经费支持额度。
3.项目采取科研项目的管理模式,将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结题时间和预期目标结题验收,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自身高度相关,发表文章等成果需标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对于超过期限无法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暂停下两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个及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指导资格。
4.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和指导,合理开展项目研究。学生和指导教师均应端正学术作风,如有剽窃、伪造和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并取消项目,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七、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刘瑞,028-86291967,929555156@qq.com
雅安校区:刘建平,0835-2882910,467033047@qq.com
都江堰校区:樊晓梅,028-87123113,102713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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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