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小班: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供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22〕5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 2022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5 月10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名单发到3464005280@qq.com。
二、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学院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028)8629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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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